【香港买房印花税2023】买楼什么时候打厘印?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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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住宅税费,最基本简单的回答在这里:

1、非香港永久居民身份以外的。购买住宅税费统一交30%,税费包括15%印花税及15%额外印花税,是政府于2012年10月27日出台的。

2、香港永久居民。税费比例按楼价阶梯式,首套最高4.25%(具体比例见下文),第二套以及以上税费统一15%。

如果是比较复杂的情况见以下内容↓↓↓

为何要缴交印花税?

缴交印花税目的,就是用来确立文件法律效力,以防日后买卖双方有任何争拗,文件都可作呈堂证供,法庭会受理,同时这也是法律责任。

自2008年金融海啸,美国持续量化宽松带来楼市反弹,政府为遏制楼市过热,推出了针对炒家的「额外印花税」(SSD)、公司及海外客的「买家印花税」 (BSD)、以及收租客的「双倍印花税」(DSD) (注: 后改为划一15%的新住宅从价印花税NRSD)。

住宅印花税种类

香港住宅物业的印花税主要分四类,下面会详细讲述当中分别,我们先在这里简单分类:

从价印花税:按照基本印花税阶(第2标准税率)计税,税项由$100至楼价4.25%不等,视乎楼价而定新从价印花税:如非香港人,或已持有一层香港住宅,税率划一15%,但合资格外来人才,成为香港永久居民后,首置物业可退还买家印花税买家印花税(BSD):如非香港永久居民,或公司名义购买住宅,税率划一15%,但合资格外来人才,成为香港永久居民后,首置物业可退还买家印花税额外印花税(SSD):购入住宅三年内售出(以签临约起计),税率介乎10%至20%

缴交印花税流程(打厘印)

打厘印程序

程序细节

1. 签订临时买卖合约

支付细订,一般为楼价3-5%

2. 签订正式买卖合约

支付大订,一般为楼价5-7%

3. 打厘印

一般而言,律师楼会代为办理,律师会于签订正约当日,提醒准买家带同支票簿前往律师楼,并根据个别情况,缴交相应印花税

4. 签署按揭契及楼契

正式交匙

物业买卖多数由律师楼协助打厘印,但如果想自行办理,准买家可到税务局印花税署递交文件,或在「香港政府一站通」办理电子印花税务局印花税署地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 号税务大楼3 楼税务局印花税署电话:2594 3202税务局印花税署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45至下午5:00准备文件:买卖协议或楼契

什么是「从价印花税」、「双倍印花税」、「新住宅从价印花税」、「买家印花税」?

从价印花税(AVD)

无论买卖一手楼或二手楼,当我们签署「临时买卖合约」及「正式买卖合约」后,在物业正式转让至买方手上时,我们要多签一份「转让契约」(ASSIGNMENT)。「临约」及「正约」只说明我们有买入物业权利,但真正作为证明物业转让文件却是「转让契约」。这份文件会在土地注册处注册,需进行俗称「打厘印」的方式来确立其认受性。

简单来说,如果你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在买入香港住宅物业时,你并没有持有其他香港住宅物业、亦不是其他香港住宅物业的「实益拥有人」,在进行买卖时就只需缴交「从价印花税」(Ad Valorem Stamp Duty)。

双倍印花税(DSD)

但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例如你在买卖住宅物业时,并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已经持有一层香港住宅物业」,税务局会要求你缴交「双倍印花税」或「新从价印花税」。事实上,「双倍印花税」(Doubled Ad Valorem Stamp Duty) 是政府在2013年2月所实施的新税项,就是为了买家购入过多单位,成为投资者而征收的税项,当时税阶是按「从价印花税」加征一倍税项,故被称为「双倍印花税」。

新住宅从价印花税(NRSD)

由于部份换楼客采用「先买后卖」方式升格,故有机会同时持有多于一层物业,故政府容许买家退税,但却订于在购入新物业后半年后售出旧居,才可获退还一半印花税,就被市场批评过于严苛及仓促,其后延长至一年,并让计算年期是由新居「转让契约」计一年,而非签署「买卖合约」时计算。但由于「双倍印花税」推出后,始终未能成功遏抑投资者,终于政府在2016年11月决定加辣,划一征收「15%从价印花税」,也就衍生出「新住宅从价印花税」(New Residential Stamp Duty),但根据《施政报告2022》的最新指引,合资格外来人才,成为香港永久居民后,首置物业可退还买家印花税。

买家印花税(BSD)

由于有声音认为境外资金是本港楼价高企的主因之一,故特区政府在2012年10月27日起,针对境外买家征收买家印花税(BSD)。所有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在签订住宅物业的买卖合约时,便要额外缴交15%的买家印花税(Buyer Stamp Duty),但根据《施政报告2022》的最新指引,合资格外来人才,成为香港永久居民后,首置物业可退还买家印花税。

如果该名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与香港永久性居民是联权拥有物业,而两者份属近亲,则获得豁免征收买家印花税。

额外印花税(SSD)

额外印花税在2010年11月推出,基本是针对短炒的业主,如果业主在购入物业后三年内售出,就需要缴交额外印花税,所以媒体经常说新盘「额印期松绑」,基本上是指签订买卖合约起计三年后,不需缴交额外印花税的时期。

根据税率,如果物业持有6个月或以内出售,就须缴付楼价20%的额外印花税;超过6个月,但在12个月或以内出售,税率为15%;超过12个月,但在36个月以内出售,税率为10%。

于以下期间内出售或转让住宅物业

税率(楼价的%)

6个月或以内

20%

超过6个月至12个月或以内

15%

超过12个月

10%

如何计算印花税?

计算印花税很简单,只需根据下列的印花税表,按照楼价及物业种类就可以得出应缴的印花税项。当然,最简单的方法,可以到我们的按揭计算机当中,只需输入楼价,并回答是否持有多于一层住宅物业,计算机便会自动计出应缴印花税,以及置业杂费。

印花税表

住宅物业

针对「住宅物业」的「从价印花税」的税阶,我们泛指「第2标准税率」的税阶,表列如下

物业售价或价值〔以较高者为准〕

第2标准税率

2,000,000元或以内

100元

2,000,001元至2,351,760元

100元+超出2,000,000元的款额的10%

2,351,761元至3,000,000元

1.5%

3,000,001元至3,290,320元

45,000元+超出3,000,000元的款额的10%

3,290,321元至4,000,000元

2.25%

4,000,001元至4,428,570元

90,000元+超出4,000,000元的款额的10%

4,428,571元至6,000,000元

3.00%

6,000,001元至6,720,000元

180,000元+超出6,000,000元的款额的10%

6,720,001元至20,000,000元

3.75%

20,000,001元至21,739,120元

750,000元+超出20,000,000元的款额的10%

21,739,121元或以上

4.25%

*资料来源:税务局

即是怎样计算? 假如你本身购买一层150万元物业,且在买楼时符合上述几个条件,你的物业可跌入第一栏: 「2,000,000元或以内」,故你只需要缴交100元的「从价印花税」便可以了。

150万元物业从价印花税: 100元

但如果你本身购入的物业价值650万元,在买楼时你符合上述几个条件,你的物业就会跌入第八栏: 「6,000,001元至6,720,000元」,你就需支付「180,000元+超出6,000,000元的款额10%」,也就是说你要支付180,000元外,还要就楼价50万元多缴交10%即50,000元,变相「从价印花税」总额为230,000元。如此类推。

650万元物业从价印花税: 180,000+(50万元X10%) = 230,000元

双倍印花税/ 新住宅从价印花税

但如果购买本港住宅物业,并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话,你就要支付「新住宅从价印花税」,即划一15%的印花税。举例,如果你并不是香港人、或者你已持有一层香港住宅,但现在又想多购一层物业,你也要缴付较高税阶的税项。例如你购买一层300万元的物业,你所需要缴付的印花税就是「300万元x15%」,也就是450,000元。

300万元物业新住宅从价印花税: 300万元X 15% = 450,000元

非住宅物业

如果你本身购买的是「非住宅」物业,你也需要缴付「印花税」。只是无论你是否符合上述三个条件(注: 香港永久居民、在买卖物业时没有持有其他香港住宅物业、并不是其他香港物业的实质拥有人),你也需要缴交「从价印花税」,税率跟「住宅」不同,会以「第1标准税率」(第2部)来厘定,较住宅多征一倍税项。不过,根据最新的《施政报告2020》,政府公布自2020年11月26日起,非住宅物业的双倍从价印花税,将重新调整至标准从价印花税。换言之,11月26日起撤销工商铺、车位的双倍印花税。

截至2020年11月25日的非住宅物业印花税阶

物业售价或价值〔以较高者为准〕

第1标准税率(第2部)

2,000,000元或以内

1.50%

2,000,001元至2,176,470元

30,000元+超出2,000,000元的款额的20%

2,176,471元至3,000,000元

3.00%

3,000,001元至3,290,330元

90,000元+超出3,000,000元的款额的20%

3,290,331元至4,000,000元

4.50%

4,000,001元至4,428,580元

180,000元+超出4,000,000元的款额的20%

4,428,581元至6,000,000元

【香港买房印花税2023】买楼什么时候打厘印?怎么计算?

6.00%

6,000,001元至6,720,000元

360,000元+超出6,000,000元的款额的20%

6,720,001元至20,000,000元

7.50%

20,000,001元至21,739,130元

1,500,000元+超出20,000,000元的款额的20%

21,739,131元或以上

8.50%

*资料来源:税务局

2020年11月26日起用的非住宅物业印花税阶

物业售价或价值〔以较高者为准〕

第2标准税率

2,000,000元或以内

100元

2,000,001元至2,351,760元

100元+超出2,000,000元的款额的10%

2,351,761元至3,000,000元

1.5%

3,000,001元至3,290,320元

45,000元+超出3,000,000元的款额的10%

3,290,321元至4,000,000元

2.25%

4,000,001元至4,428,570元

90,000元+超出4,000,000元的款额的10%

4,428,571元至6,000,000元

3.00%

6,000,001元至6,720,000元

180,000元+超出6,000,000元的款额的10%

6,720,001元至20,000,000元

3.75%

20,000,001元至21,739,120元

750,000元+超出20,000,000元的款额的10%

21,739,121元或以上

4.25%

*资料来源:税务局

「从价印花税」VS「新住宅从价印花税」你要知道的10大重点:

重点1:什么时候缴交税项?

很多人都会问,究竟这笔税项应该何时缴交? 以前政府容许买卖在签署「转让契约」时才缴付印花税,但为防炒风(注: 因若投资者拉长成交期变相可延迟交税),故其后政府规定,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约」后30天内需缴交,而不是等待「转让契约」时才缴付。对一般买家来说,大家前往律师楼签署「正式买卖合约」时,律师多数会提醒你带支票支付相关税项,律师会协助代交印花税。

重点2: 怎样为「香港永久性居民」?

正因为在购买香港住宅物业时,若符合早前说的「三大条件」,你只需缴交「从价印花税」,否则会被要求征收更高的「新住宅从价印花税」。因此,怎样才为之「香港永久性居民」? 怎样证明自己「没有持有其他物业」? 以及自己并不是其他物业的「实益拥有人」? 这一点就变得相当重要。

所谓「香港永久居民」,很直接就是只要你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就可以;但如果你仍待入境处核实身份,而持有「核实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证资格申请结果通知」则不属于永久性居民。

重点3:怎样为之「没有住宅物业」?

至于怎样为之「没有拥有其他香港住宅物业」?如果你本身在一个物业上有「实益权益」或「占有部份业权」,法律上已视为拥有物业。但怎样才为之有「实益权益」呢?

法律上,物业可分「名义拥有人」(Legal Title)及「实益拥有人」(Beneficial Owner)。「名义拥有人」就是在注册文件上显示出来的名字,但「实益拥有人」则未必显示出来,但他可能只是协助供款、或为物业作出贡献,但已可视为「实益拥有人」。通常在往律师行签「正式买卖合约」时,律师会多给一份文件「法定声明IRSD131」予买家签署,作用是证明「自己没有持有香港住宅物业」。

以至如果本身是以「受托人」(Trustee) 身份持有物业,或与其他人联权(Tenant in Common / Joint Tenancy)拥有住宅物业,在法律上已被视为拥有一个住宅物业,故当这些买家再购入另一香港住宅物业时,已不符合「没有拥有其他香港住宅物业」的条件了。

既然是否持有物业,会直接决定缴交「从价印花税」,抑或更高税阶的「新住宅从价印花税」,究竟怎样决定买家是否持有多于一个住宅物业呢? 印花税没有特别注明什么为之「单一物业」,但有说明如果「物业」本身涉及「天台」、「平台」及「花园」,一般来说会视为一个物业看待。至于部份买家自制相连或复式,究竟会被视作一个单位、还是两个单位呢? 则视乎有没有获屋宇署批则。

重点4:联名持有物业VS提名近亲

联名买楼、其中一方已持有物业

买家买楼时,有人可能会联名购置物业,这些情况多数出现在夫妇二人联名买楼。之前我们曾经说过,如果本身以联权拥有香港住宅物业,会被视为持有物业所看待,但如果在买楼过程中,其中一方持有物业又应该怎样计算?

一般准则,在置业时其中一方没有持有物业,但另一方持有物业,税局不会视乎持有物业的一方是否「近亲」,一律视为「已持有多于一层香港住宅物业」看待,故他们需缴交更高税阶,即「新住宅从价印花税」。举例两夫妇联名购入一层300万元的物业,其中一方已持有本港住宅物业,他们需要缴付15%的「新住宅从价印花税」,即45万元。

物业价值300万元(联名买入,先生没有物业、太太持有物业)新住宅从价印花税:300万元X15% = 450,000元

提名人: 没有持有物业、近亲、共同持有

但如果两夫妇希望减省一点税项,实情又有没有方法? 答案是有的! 因为税务局有特殊豁免,其中只要「提名」一个在香港拥有住宅物业的近亲签定「转让契约」,不论他本身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均只需缴交「从价印花税」,而不是15%的「新住宅从价印花税」。值得注意,「近亲」是有定义的,必须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方受理。故同一方案也套用在上述关系。

所以其中一个方法就是他们可采用「提名」方式来进行买卖。实际操作即如何?首先由没有持有物业的丈夫,先出面签署「临约」及「正约」,但在正式签署「转让契」时,要求律师加入太太名字成为联名业主。由于「提名」人是近亲,买卖只需依从「从价印花税」。如果提名的近亲本身没有持有物业,只需缴付100元的印花税。如以一层300万元的物业作例子,先生缴税300万元X1.5%,相当于45,000元便可以。

物业价值300万元(先生提名太太、太太没有持有物业、共同持有)先生: 300万元X1.5% = 45,000元太太: 100元共: 45,100元

提名人: 持有物业、近亲、共同持有

但如果提名的「近亲」本身已持有香港住宅物业又怎计? 实情也只需要按业权比例缴交「从价印花税」。总之,提名近亲只会用「从价印花税」来看待,而不是更高税阶的划一15%的「新住宅从价印花税」。

如果丈夫买入的单位为300万元,而丈夫本身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且买楼前并没有持有任何香港住宅物业,他需要先支付300万元的「从价印花税」,相当于「300万元x1.5%」,相当于45,000元的「从价印花税」。

在签订「转让契约」前,丈夫决定提名太太成为联名业主,而太太本身有物业的话,就,就需要按物业持有一半业权缴交「从价印花税」,计法是「300万X1.5% / 2」,相当于22,500元的印花税。

物业价值300万元(先生提名太太、太太已持有物业、共同持有)先生: 300万元X1.5% = 45,000元太太: 300万元X1.5% / 2 = 22,500元共: 67,500元

提名人: 没有持有物业、近亲、提名人成唯一购买人

也有一些情况,是先由没有持有物业,且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丈夫出面买楼,签署临时买卖合约及正式买卖合约,之后正式签署「转让契约」时,提名太太持有物业,而太太成为唯一持有物业人士。如果太太本身没有持有物业,则先生购买物业时缴付「从价印花税」,而太太支付100元印花税便可以。

举例,如果丈夫买入的单位为300万元,而丈夫本身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且买楼前并没有持有任何香港住宅物业,他在签署「转让契约」时,提名太太持有物业,而太太成为唯一持有物业的人士。如果太太并没有持有物业,丈夫要先支付「从价印花税」,即「300万元X1.5%」,相当于45,000元。之后在提名太太成为唯一持有人时,只需缴付100元印花税便可以。

物业价值300万元(先生提名太太、太太没有持有物业、提名后太太为唯一购买人)先生: 300万元X1.5% = 45,000元太太: 100元共: 45,100元

提名人: 持有物业、近亲、提名人成唯一购买人

如果同一个案,太太之前已经持有物业,并提名太太为「唯一购买人」。此时丈夫要先支付「从价印花税」,即「300万元X1.5%」,相当于45,000元。之后在提名太太成为唯一持有人时,太太要再支付「300万元X1.5%」的「从价印花税」,相当于45,000元,因此前后累计支付了约3%的税项。

这种以「提名人」增持物业的做法,就算按最高的税阶去计算,也只是8.5%,比起一起首由太太自己购入物业,要支付划一15%的「新住宅从价印花税」为低,可以说是条例赋予两夫妇走灰色地带悭税的一种手法。

物业价值300万元(先生提名太太、太太持有物业、太太为唯一购买人)先生: 300万元X1.5% = 45,000元太太: 300万元X1.5% = 45,000元共: 90,000元

楼价300万元

税项

原因

联名买楼、先生没有物业、太太持有物业

新住宅从价印花税: 300万元X1.5% = 45,000元

其中一方已持有物业

先生提名太太、太太没有持有物业、共同持有

从价印花税(先生): 300万元X1.5% = 45,000元太太: 100元

近亲提名只需交从价印花税,因太太没有物业不用缴税

先生提名太太、太太已持有物业、共同持有

从价印花税(先生): 300万元X1.5% = 45,000元从价印花税(太太): 300万元X1.5% / 2 = 22,500元

近亲提名只需交从价印花税,太太提名持一半业权,所以计一半从价印花税

先生提名太太、太太没有持有物业、太太为唯一购买人

从价印花税(先生): 300万元X1.5% = 45,000元太太: 100元

近亲提名只需交从价印花税,因太太没有物业不用缴税

先生提名太太、太太持有物业、太太为唯一购买人

从价印花税(先生): 300万元X1.5% = 45,000元从价印花税(太太): 300万元X1.5% = 45,000元

近亲提名只需交从价印花税,太太提名持全部业权,所以要计全层楼的从价印花税

重点5:非香港永久性居民

至于第二个处景就是「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因为如果本身二人符合香港永久性居民条件,买楼前并没有持有任何香港住宅,以联名方式购入住宅单位,固然可用属于首置身份入市,只需缴交「从价印花税」。但如果联名买楼的其中一方,并不是「永久性居民」又怎办? 应该当作香港人身份,缴交「从价印花税」,还是当作海外人身份要缴交划一15%的「新住宅从价印花税」?

联名买楼、其中一方并非永久性居民、属近亲、没有持有香港住宅物业

根据条例,如果一名「永久居民」跟一名「非永久性居民」近亲一起买楼,可照旧缴交「从价印花税」。同样地「近亲」有定义,必须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方受理,否则就要缴交更高税阶。

举例先生本身属永久性居民、在港没有持有何物业,但却联同一名非香港永久居民的太太置业。太太本身在香港没有持有住宅物业,二人以300万元购入一个单位,物业印花税就是先生在签约时缴交「300万元X 1.5%」,相当于45,000元的「从价印花税」而已。

物业价值: 300万元(联名买入、其中一方非香港人、属于近亲、没有持有香港住宅物业)从价印花税:300万元X1.5%=45,000元买家印花税: ——

联名买楼、其中一方并非永久性居民、非近亲

反观如果联名买楼的一方并非近亲,则需要缴付「新住宅从价印花税」,且还需按需要缴交针对海外人士的「买家印花税」。举例男方本身属永久性居民、在港没有持有何物业,但却联同一名非香港永久居民的女士,以300万元购入一个单位,该女士跟男方并非近亲。物业要交「新住宅从价印花税」即「300万X 15%」,相当于450,000元外,还要多缴交15%的「买家印花税」。

物业价值: 300万元(联名买入、其中一方非香港人、非近亲)新住宅从价印花税:300万元X15%=450,000元买家印花税: 300万元X 15% = 450,000元共: 900,000元

提名人:非永久性居民、近亲、没有持有物业

沿用之前同一概念,如果采用「提名」方式入市,又能否达到悭税效果? 例如先由一名永久居民负责签署签「临约」及「正约」,之后待「转让契约」时「提名」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根据税务局规定,不论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只要提名近亲签立转易契都是以「从价印花税」方式来计算。

问题是,既然联名入市时,即一方为香港永久居民、而另一方非香港永久居民,只要大家是近亲,也没有持有物业,就可以用「从价印花税」来计算,买家并不需采用相关「提名」方式入市而已。

物业价值: 300万元(提名其中一方非香港人、属于近亲、没有持有香港住宅物业)男方: 300万元X1.5% = 45,000元女方: 100元共: 45,100元

提名人:非香港永久性居民、非近亲、有/没有持有物业

问题是,如果提名人并不是香港永久居民,而不是近亲,又会怎样处理呢? 根据税局规定,税局容许买家在签立转让契时提名一名近亲,且该名近亲不一定是香港永久性居,而仅需要支付「从价印花税」。但由于获提名一方并不是「近亲」,故并不跌入「从价印花税」界别,且因本身属「非永久性居民」,还需缴交针对海外客的「买家印花税」。

举例,男方为香港永久居民、在香港也没有物业,购入了一层300万元的物业,其后在签订「正式买卖合约」时加入一名女方,成为其中一半业权人。该女方并非其近亲、也不是香港永久居民。男方需要先缴付「300万X1.5%」相当于45,000元的「从价印花税」。

由于女方并不是男方的近亲、也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但却按业权比例缴付15%「新住宅从价印花税」, 相当于「300万X15%/2」,相当于225,000元,另缴付15%的「买家印花税」450,000元。不过比起联权买入的方式,需支付15%「新住宅从价印花税」及15%「买家印花税」悭了一点。

物业价值: 300万元(提名人非永久性居民、非近亲)从价印花税:300万元X1.5%=45,000元新住宅从价印花税: (300万元X 15%) / 2 = 225,000元买家印花税:300万元X15% = 450,000元共: 720,000元

楼价300万元

税项

原因

联名买入、其中一方非香港人、但属于近亲,双方均没有持有香港住宅物业

从价印花税: 300万元X 1.5% = 45,000元买家印花税: ——

永久居民+非永久居民联名入市,只要非永久居民为近亲,双方没有住宅物业,只需缴交从价印花税

联名买入、其中一方非香港人、非近亲

新住宅从价印花税: 300万元X 15% = 450,000元买家印花税: 300万元X 15% = 450,000元

永久居民+非永久居民联名入市,但非永久居民非近亲,故不跌入豁免,要交划一15%「新住宅从价印花税」,及因非永久居民,需交「买家印花税」

提名女方非香港人、属于近亲、没有持有香港住宅物业

从价印花税(男方): 300万元X1.5% = 45,000元女方: 100元

近亲提名不理会女方是否属香港永久性居民,只需交从价印花税。

提名人非永久性居民、非近亲的女方

从价印花税: 300万元X 1.5% = 45,000元新住宅从价印花税: (300万元X 15%) / 2 = 225,000元买家印花税: 300万元X15% = 450,000元

提名人不属于近亲,不跌入豁免范围,需交按业主比例缴15%新住宅从价印花税。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要交「买家印花税」。

重点6:先买后卖

对于换楼人士来说,无论是「双倍印花税」及「新住宅从价印花税」也属于坏消息,只因如果他们选择「先买后卖」的话,由于同时间会持有两层物业,新购入的物业就需要缴交高达15%的「新住宅从价印花税」。政府为了激活换楼链,故容许换楼人士可申请退税,在新购入物业签定「转让契约」后的一年内沽出旧有物业,就可以申请退还多缴的税项。

假设买家新购入的物业为300万元,由于旧居尚未沽出,故他需要支付「300万X15%」相当于450,000元的「新住宅从价印花税」,但新居入伙后一年内,他成功沽出了旧居,故可向税局申请退回多缴的税项。税局会退回「450,0000元– (300万元X1.5%)」,相当于405,000元的款项。

退款申请期限为购买新物业约后的两年、或者出售旧有物业签署了转契后的两个月,以后者为准。届时需要在指定期限内,提交「IRSD125A」文件作退税申请。

物业价值300万元(仍持有旧居)新住宅从价印花税: 300万元X 15% = 450,000元沽出旧居后,退税:450,000元–(300万X1.5%) = 405,000元

重点7:继承物业

部份人会问,如果本身是继承遗产的话,需否缴付「从价印花税」,又或者如果本身已持有物业,但因亲人离世要继承物业,究竟又需要支付「新住宅从价印花税」呢? 答案是不用的。因为根据条例规定,任何人以「遗嘱」或「无遗嘱」的情况下,继承了物业并不需缴付「印花税」。只是如果他继承物业后,他选择再购入新物业的话,则会视为持有多于一层物业看待,需要缴付划一15%的「新住宅从价印花税」。

当然,部份人为免在遗产继承上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很多人买楼时已倾向用「长命契」,即所谓「联权共有」的方式来持有物业。假如如果两夫妇共同以「长命契」形式持有物业的话,双方的业权及权益是一样的,当其中一方去世,物业权益会自动转移至其他联权持有人身上,变相无须处理遗产承办的问题。

重点8:持有非住宅、海外楼、车位=视作香港住宅?

已持有非住宅、海外楼、车位

部份人可能会问,本身持有工商铺、海外物业、或车位,究竟在条例下,会否视为物业一部份,在购入香港住宅时需要缴付划一15%的「新住宅从价印花税」,而非较低税阶的「从价印花税」。税局不会计算工商铺、海外物业及车位为「香港住宅」一部份,故只要在香港没有持有「住宅物业」就可用「从价印花税」的税阶计算。

购买住宅单位+一个车位(同一份契约)

只是部份人在买香港住宅时,很多时会连同车位一并购入。车位理应计算在「非住宅」的「印花税」范围,但如果同住宅一并购入又怎处理呢? 大前提就要视乎是用同一份文书来处理,还是分开两份文书来处理。如果买家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且在香港并没有持有物业,购买一个住宅单位连一个车位时,只需按「从价印花税」计算便可以。举例单位连车位价格600万元的话,买家只需支付600万X3%,相当于180,000元的「从价印花税」便可以。

物业价值: 400万元(住宅)+200万元(车位) (同一份契约)从价印花税:600万元X 3% = 180,000元

购买住宅单位+一个车位(不同契约)

但如果买家选择分开两份契约来成交,则需按照自身的印花税来处理。以上述例子则业主要支付「400万元X2.25%」,相当于90,000元的「从价印花税」;并再就总值200万元的车位,缴付「200万X1.5%」,相当于30,000元的「印花税」,合共就是120,000元。

物业价值: 400万元(住宅)+200万元(车位) (两份契约)从价印花税:400万元X 2.25% = 90,000元车位印花税:200万元X 1.5% = 30,000元共: 120,000元

购买住宅单位+两个车位(同一契约)

如果买家选择用同一份文书,但却购买一个住宅单位、加两个车位的话,税局也会分开处理。若以上述例子来计算,则如下

物业价值: 400万元(住宅)、200万元(车位)、200万元(车位) (同一份契约)从价印花税:400万元X 2.25% = 90,000元车位印花税:200万元X 1.5% = 30,000元车位印花税:200万元X 1.5% = 30,000元共: 150,000元

重点9:一约多伙可避税?

由购买屋苑连车位的这个议题,引伸出同一份文书购多于一个单位又怎办? 尤其是如果买家本身属于香港永久居民,用同一份文书跟发展商大手入货,变相就能够以首置客的名义回避高达15%的税项。起初税务局不打算作出规管,由于他们强调征收「印花税」是以「文书」作为基础,但其后在传媒压力下,政府最终需要修例,并规定就算只用一份文书,但当中购入多于一个单位,也需要按较高税阶的15%「新住宅从价印花税」来缴付税项。

重点10:公司股份转让仍能合规避税

当然除了上述方法可合规避税后,部份买家就索性用公司转让方式来避税,只要把资产注入子公司后,再以「公司股份」转让形式出售公司就可以。由于业权人只是购买公司的股份,不属于物业买卖,故只要支付牵涉「资产值」的0.2%印花税及5元「转让书」便可以。

根据税务条例,只要「母公司」持有「母子公司」超过九成股权,就可以透过「注入资产」方式,把资产注入「母子公司」内,当中可以豁免所有税项。而开设「母子公司」的数目可以是无限的。下一手买家,可以购入「公司股份」方式向「母子公司」买入资产。因为「母子公司」只是「转让股份」,故只需支付很有限的税项,变相成为合规避过15%「新住宅从价印花税」的好方法。

「从价印花税」、「双倍印花税」、「新住宅从价印花税」10问10答:

什么时候缴交印花税?签正式买卖合约后怎样才算「香港永久性居民」?拥有香港永久身份证怎样为之「持有物业」?实益拥有人、联权物业、信托人身份持有物业连天台、连花园、连平台视为单一物业自制相连、自制复式要视乎有否入则提名近亲是否要交辣税?近亲提名签订转让契,不论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只需缴付「从价印花税」非香港永久居民可获辣税豁免吗?非香港永久居民联同香港永久居民,只要是近亲,只需缴付「从价印花税」先买后卖怎样退税?旧居在新居签定转约契约后12个月售出,可获退税继承物业要交印花税吗?不用缴交印花税但继承物业后再买住宅就视为持有物业看待持有非住宅、海外楼、车位要交辣税吗?工商铺、海外楼、车位为非住宅,不视为香港住宅同一合约买住宅及一个车位、交从价印花税不同合约买住宅及一个车位,分开缴税同一合约购入一个住宅及两个车位,分开缴税一约多伙要交辣税吗?需缴交15%新住宅从价印花税公司股份转让要交辣税吗?只需交资产值的0.2%印花税、及5元转让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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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知道吗?【香港买房印花税2023】买楼什么时候打厘印?怎么计算?这篇文章的观点很有创意,让人印象深刻。

    2024年09月06日 05:19
  • 你知道吗?每次读到“【香港买房印花税2023】买楼什么时候打厘印?怎么计算?”,都能感受到作者的用心良苦。&#;&#;&#;

    2024年09月06日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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